海珠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办理指南

   

 

本指南载述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一般规定,适用于经营:1食品生产加工业(包括生产销售生熟盆菜、生面制

品、西式糕点、中式糕点、烧卤熟肉等)2、批发零售业(包括零售西式糕点、中式糕点、烧卤熟肉等)3、饮食服务业(包括制售中餐、西餐、火锅餐、日餐、蒸饭、煲仔饭、粥粉面食、中式快餐、西式快餐、冷热饮品(料)、甜品、炖品、豆浆、鲜果蔬汁等);4、集体食堂5公共场所(包括游泳场、旅业、桌球室、乒乓球室、羽毛球场、咖啡厅、候诊室、公共浴室、卡拉OK厅(房)、电影院、图书馆、营业面积300M2以上商场等)6、其它有建设项目的卫生行政许可。

凡申请办理卫生审查的建设项目,应按本指南规定进行,领取《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认可书》后方可施工,工程竣工后须办理卫生验收手续,领取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》,并按有关程序办理卫生许可证 (具体见《海珠区卫生许可证办理指南》)后方可投入使用。

设计卫生审查

一、申请申请人到海珠区卫生监督所一楼办证大厅提出书面申请,提交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。

二、受理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、登记,

2009-5-8 10:39: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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